菜籽原油能作为菜籽油期货标的物吗
菜籽原油不能作为菜籽油期货标的物。国内菜籽油期货明确以精炼菜籽油为标的物,具体规定如下:
1.基准交割品:四级菜籽油(符合国家标准GB/T 1536-2018),对酸价、过氧化值、水分及挥发物等指标有严格限制;
2.替代交割品:一、二、三级菜籽油,允许通过升贴水调整交割成本,增强市场流动性;
3.进口菜籽油:需经精炼后达到标准方可交割。
菜籽原油是菜籽油生产过程中的初级产品,含有游离脂肪酸、磷脂、色素等杂质,其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贸易流通,不可直接食用,需进一步加工达到交割标准后才能注册仓单。
菜籽原油按加工工艺分为压榨菜籽原油和浸出菜籽原油;按芥酸含量分为普通菜籽原油和低芥酸菜籽原油(芥酸≤3%)。